基金单独上市吗?
基金独立上市其实是个伪命题,从法律意义上说是不成立的。因为根据我国现行《证券法》规定,只有公司才有资格直接上市,而基金属于信托财产,并不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上市主体要求。不管是开放式还是封闭式投资基金,其资产都只能以“托管”方式交给券商、银行等机构代理管理并运作,不允许直接上市流通。
当然,如果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管人具备相应资质条件,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融资,并且所募资金用于支持上市公司发展(主要是用于购买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则是一种可能的途径。但是这种方式下,受益凭证的持有人实际上成为了该上市公司的股东,而并不是像股票那样成为该公司资产负债表的组成部分。这种做法与上市公司直接融资没有本质区别,并不能真正起到分散风险的作用。 不过,尽管不存在基金直接上市的法规依据,但实践中并没有受到限制。目前市场上的基金大多是以开放式基金为主,这种基金的份额可自由增加或减少,其净值的变化取决于投资组合的收益情况;而封闭式基金在设立时确定基金规模,在一定期限内保持不变,其收益和风险水平由基金管理人的决策和投资行为决定。虽然这两种类型的基金各有特点,但在本质上都是通过委托理财方式实现对资产的运营管理,其本身不拥有其所管理的全部资产的所有权。无论是开放式的还是封闭式的基金,理论上都可以将其作为金融衍生工具进行拆分、组合以及上市交易。
目前国内市场上主要是有深沪两个交易所,对于基金产品的上市条件及流程有相应的规定。比如对于申请上市交易的基金产品要满足以下条件:
1.已成立并开业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2.报告期经营业绩为正且累计净利润大于0;
3.基金合同期限不满15年的,应当提供不少于7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包括申报前一年)的财务数据;基金合同期限超过15年的,应当披露自基金成立之日起计算的第16个、第20个、第25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
4.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未出现重大违法行为;
5.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对于申请证券交易的基金产品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或者等值外币;
2.基金经审计的净资产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或者等值外币;
3.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