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税个税是多少?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2000元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性收入包括: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纳税人向职工支付的工资;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国税函[2005]377号规定发给职工的补助费、津贴、补贴等。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 经营费用、必要支出以及缴纳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款。
3、对企业的承包租金收入征税: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取得的承包租金收入,应统一归集至企业应税收入中,并按规定征收企业经营所得税。 对租赁房屋用于居住的产权所有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方获取的租金收入,属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项目,交纳5%-45%的个人所得税。 以上两种情形下的个人所得,都是按月或者季度等进行预缴,全年汇总计算。
4、对个人无偿提供住房的,应按“利息、股息、红利”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同时,《通知》还补充了关于房产出租的其他具体征税情况: 一项是对于企事业单位将房产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如果属于福利性质的,免纳房产税;但若属于企业财产的损失,则应缴纳房产税。 对于无偿使用房产的单位,应照章缴纳房地产使用费。 二项是对企业举办各类展览会的收入,属于企业营业收入,应照章纳税。 三项是针对个人转让二手房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收入减除购置该房屋的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