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化股份舞弊了吗?
1、太化股份(000942)是否属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并应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制裁,有待于中国证监会的调查结论,但无论何种结果,均不会改变公司虚假陈述的事实; 2、根据《证券法》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虚假陈述遭受损失的投资者不仅可以要求虚假陈述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以依法向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责任人追偿。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责令改正后仍然继续披露相关信息或者有虚假记载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上年度从公司获得的报酬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3、根据目前公开的线索,可能涉嫌犯罪的包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郑鹏远以及其他的直接责任人,涉嫌违反刑法第161条之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贪污罪;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陈汉建等人;涉嫌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的孙健等人;其他隐瞒真实财务状况导致虚假陈述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