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无房户可以取公积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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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不少朋友咨询我关于“提取公积金”的事情,询问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材料等等问题。 这里统一回复大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支付利息: 一是在职期间或退休后去世的;二是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是未按时足额缴存或者欠缴公积金的;四是封存满2年的;五是异地购房、还商贷等合理情形的。 可提取公积金的合理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详见《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第一,购买北京市区域内住房;第二,购买北京市以外区域住房;第三,建造、翻建、大修北京市区域内自住住房;第四,建造、翻建、大修北京市以外区域自住住房;第五,偿还购建房贷款本息;第六,异地购买住房;第七,退休;第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第九,出国定居;第十,户籍迁出本市;第十一,户籍不在本市且连续失业两年以上。 大家在提取公积金的时候,需要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和证明,到指定的银行网点办理审批流程即可。如果大家的材料齐全并且通过审核的话,一般3个工作日就可以拿到钱了。

在提取公积金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公积金不能直接给子女买房使用。因为公积金的性质属于社会保障金,而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因此不能随意支取。但如果是子女买房的话,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解决资金问题:一是父母提前还清公积金贷款,二是父母提取公积金的资金帮助子女还贷。 第二,同一时间段,同一事由只能提取一次。比如员工在职期间买房享受过房贷贴息,那么离职后就不能再提取公积金了。但是,如果是在外地买房,符合异地公积金提取要求的,在不影响贷款的情况下,可以提取两次。 第三,对于商业性住房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申请者,若其公积金贷款申请获准,则在收取商业银行贷款材料后,即时办结该笔业务,将贷款资金直接划转至商业银行账户;对使用商业住房贷款购买了二套以上的住宅,或是使用了组合贷款的,则暂不受理该业务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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