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的帐怎么管理?
股份制企业一般指按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国务院、国务院证券委、中国证监会、国家体改委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其他有关法规的要求组织设立的企业(包括设立中的公司)。股份公司会计核算要求及会计科目设置都与一般企业有较大区别,在股份制企业进行操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根据股份制企业会计核算要求,股份制企业会计科目的"无形资产"、"开办费"科目余额不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而应分别在年报附表二--利润分配表(补充资料)“1、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情况的指标”、“其中:无形资产”反映无形资产的期初和期末数;“开办费”科目余额在利润分配表(补充资料)“2、反映企业非生产经营的主要情况的指标”、“其中:开办费”项目中显示。股份制企业的“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科目余额,由于可分生产经营性质和非生产经营性质两类,在利润分配表以上两个项目下设“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分别反映。
二、对于股份制企业的会计科目,应将软件中各科目名称取名为(股份制企业XX),以便于区分。股份制企业的会计制度、明细科目设置、报表等都应与其他核算单位分开。
三、股份制企业的会计科目与一般会计科目设置不同,如一般企业费用支出记“管理费用”科目,股份制企业应分别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一般企业核算投资收益记“投资收益”科目,股份制企业应记“其他业务收入”等,股份制企业特有的会计科目,如“股本”、“利润分配”等科目,应在软件中增加设置,并对软件进行修改,在进行股份制企业核算时不能使用一般企业会计科目名称,以免混淆不同企业之间的核算。
四、股份制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都与一般企业不一致,在报表模块中进行取数公式定义时须单独进行设置,取数公式定义的会计科目与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中科目名称必须一致,并且不能与其他核算单位科目名称混淆;报表中取舍位数处理等都应与其他企业分开。
对于股份制企业,由于其特殊性,建议单独建立账务进行处理,以免与其他核算单位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