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信托如何交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7〕11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和个人持有私募基金有关税收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私募基金税收政策 (一)对于符合条件的私募投资机构,其生产经营用的办公室用房等房产,允许从其应纳所得税额中抵扣;对于投资于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企业的私募投资基金,其经营用写字楼等房产,可按照上述规定实行3年免征营业税并减半征收房产税的政策。
(二)对私募投资基金取得的相关收入,包括买卖股票期货和其他证券投资所得、股权投资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债券利息所得、转让债权所得、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基金财产分配所得以及其他收益,暂不征税,统一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投资人取得的基金财产分配所得,扣除其相关税费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统一按3%~4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对私募投资基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统一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