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如何撮合成交?
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例,股票报价由价格和数量两部分组成,交易时二者缺一不可,且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申报竞价处理。 (1)申报竞价的基本流程如下:
①集合竞价阶段 每天9:15开始集合竞价,此时投资者可以挂单也可以撤单,9点25最后3分钟不能撤单,集合竞价产生当天的开盘价和成交量; ②连续竞价阶段 9:30正式开始连续竞价,此时投资者只能进行买卖委托申报而不能撤单(除涨跌停板限制外,每个交易日9:25-9:30和14:57-15:00是交易暂停时间)。 根据价格的排序原则,当某一只股票买卖申报有满足成交条件的申报时,系统自动以该价匹配成交并依次推后,直到当日集合竞价产生或者至最后一笔买入申报或最后一笔卖出申达到为止。
(2)成交价格确定与有效申报范围的限定 A 集合竞价 在集合竞价期间,交易所的委托申报窗口全部打开并只接受买卖申报和不撤销委托,即无论买入还是卖出均有申报,同时这些申报在成交前的任何时刻均可以被撤销,但一旦成交就不能再被撤销了。 集合竞价遵循“最大成交量”原则,即在集合竞价过程中,买入价最高申报水平和卖出价最低申报水平之间的价格范围会不断向这两个方向扩展,直至找到使价格区间范围内的卖方和买方成交的成交价为开盘价。 需要注意的是,沪深两市对股票和基金交易的最高限价采取的区别对待政策:上交所规定,投资者在申购沪市新股时的最高申报价格不得超过上市首日价格的上限,而深交所则对创业板股票和深市主板中小板块股票的新股申购设置了上限。
B 连续竞价 连续竞价阶段的成交价格确认原则包括:
①成交价格: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报单价,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报单价;若买入(卖出)委托执行时,其买(卖)入价相对应的成交量已被有效接受,则买(卖)入场价的成交部分的有效报价将自前收盘价往上(往下)移位;所有未成交部分的报价自前收盘价上下移动一个报价单位。
②成交金额:对于既无升挂的单又无撤单的双边申报而言,按照最小变动价位计算出每一边的成交金额并与双边申报总数相乘,即为总成交金额。 对于仅有一边有申报的单子来说,首先将该单边申报的申报量除以两个申报间隔期间的长度,然后再乘以当前时间T,即得每分钟的可供成交的数量L,如果这个数量没有超出可变报价的界限,那么就以这个数量作为成交价格,并将剩余的申报总量减去已成交的数量就是尚未成交的买单(卖单)的量。 如果可供成交的数量超出了可变报价的限制,那么就应以该数量中最大的L乘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格,剩余的申报总量减去以此确定的成交数量后的剩余数量则为尚未成交的买单(卖单)数及未成交的价格。 举例说明:假如A证券公司以16元/股向上证所申报买入1万股,B证券公司则以16.01元/股向上证所申报卖出888手,这时就按如下规则成交: T=9:15分 C=(1万元×100)×16=160000 L=C÷T=160000÷9=17777 假设9:20分之前A公司将买入委托撤回,那么这笔委托就不会成交,因为现在还没有出现足以成交的卖出委托。因此,这笔委托就以16元的均价向下移动。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虽然一笔委托已经成交了一部分并且剩余的部分并没有超过买入限制,但由于它并不是以最高的卖出价格成交的,所以剩下的部分将以低于当前股价的价格向下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