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减亏额度如何计算?
1.先来看看《企业会计准则》对亏损是否有明文规定: 以上摘录自《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关于“可能承担的现金流出”,准则中并未给出具体明确的定义和核算方法;
2.再来看财政部对亏损的解释 以上摘录自财政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财政部作为国家税务机构的组成部分,对于亏损的理解应当具有权威性;
3.最后看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资料(以深圳市为例) 以上截图来自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在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需要填写《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各类附表,在报表的附注部分需详细披露亏损的具体构成项目及其发生额,作为税务机关审核企业亏损的重要佐证材料之一。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并未对企业亏损作出明确规定,而税收政策作为财政政策的执行依据,是对会计准则的补充,因此企业的亏损应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的亏损一般以财务账面的价值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同时,还应综合考虑各相关科目、项目的损失情况以及将来处置相关资产可能产生的收益等,全面分析,合理分摊,慎重核实,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减亏企业,是指本年度亏损额小于上年度亏损额的企业。这里所说的亏损额,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计算减亏额时,上年度亏损额可以不作纳税调整,直接用本年度实现的财务亏损额减去上年度的财务亏损额后的余额,即为减亏额。
在计算减亏额时,要注意下列五个问题:
1、减亏额是按本年度亏损额小于上年度亏损额计算的,如果本年度亏损额大于上年度亏损额,则不能计算减亏额,其本年度亏损额只能按规定无限期向以后年度延续弥补。
2、减亏额不是按本年度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上年度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相比较,减亏额多计算的。
3、企业本年度有销售(营业)收入,而财务报表亏本,其减亏额,可以按上、本年度财务报表亏损额相减后的余额计算。
4、企业依照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后,本年度为纳税亏损,上年度进行纳税调整也为亏损,而且本年度亏损额小于上年度亏损额,可以按未经纳税调整的财务亏损额计算减亏额。
5、企业依照税收规定,本年度经纳税调整后为应税所得(即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下同),或应税所得额小于零(但财务报表却亏本)而上年度纳税调整后为正数的亏损额,可以按上年度纳税调整后的亏损额减去本年度的应税所得额后的余额计算减亏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