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总资产如何认定?
以2007年7月1日为分割标准,在该日前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双方或一方名下,都属于个人财产。在该日之后由双方或一方购买的房产或者由双方或一方以自己的房产翻建而成的房产,属于共有财产。
双方对在共有财产上的所有权份额发生争议的,除非双方都有证据证明其出资比例,否则,按等额原则推定。双方对在共有财产上的使用权份额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使用,但双方的使用顺序按照平等原则确定。如果双方的房产使用顺序无法协商确定的,双方可以将该房出租,由双方平分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