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公积金怎么贷款?
唐山公积金是买房贷款的一种途径。所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时,以其所购(建)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为抵押,或以其有权支配的住房公积金作为质押,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申请的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住房贷款。
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在偿还贷款过程中,发生工作或人事变动时,可以申请办理变更借款人手续,但只限于借款人的子女、配偶和父母在其他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根据规定,借款人可以申请变更借款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借款人发生工作变动,子女、配偶或父母在其他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原借款人当前没有逾期贷款本息,且已归还逾期贷款本息(如有);
变更后的借款人,如仍以原借款人所购(建)住房抵押的,所购(建)住房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可设定抵押权的条件,并经中心或贷款委托人确定的房屋评估机构重新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