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数字资产有批文吗?
2005年建设部颁布了《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在房屋登记簿中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房屋登记簿为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
2015年,住建部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通知,要求各级房屋登记机构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房屋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暂时不能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房屋登记的,可以继续按照《房屋登记办法》办理。2015年6月底前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地区不再继续制发,2016年起各地统一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等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因此,在2016年之前的部分地区,仍然按照房屋登记办法,制发的房屋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也是具有法律效力。51数字资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也是在该政策和规定下办理,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