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用于股权投资吗?
需要明确的是,企业之间的借款本身是合规的,但是企业间借款的用途是否合理合法就另当别论了。 按照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之间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但税法同时指出,企业发生的向股东或其他投资者支付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不能税前扣除。如果A公司向B公司借款用于股权投资的,该部分借款利息属于税后成本,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而B公司支付给A公司的利息则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基于以上规定,判断一个企业间的借贷行为是否合法的关键在于考察该笔借款的用途。也就是说,只要A公司能证明其向B公司借款确实用于资金周转或者合理投资项目而非股票交易等,则该笔借款符合企业间借款的法律特征,属于合法借贷关系,所发生的利息支出亦应作为企业正常经营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否则,就该笔借款的利息支出就不能在所得税前列支。
企业通过借款的形式将资金投放到别的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固然是可以的,但在操作过程中应该仔细考量可能引发的涉税风险。 为了避免税务风险的发生,企业一方面需要注意借贷双方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即借款的真实目的;另一方面还需要注意借款金额、利率和期限是否符合市场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