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和达公司如何处理?
和达公司注册资金只有200万,属于小额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最新《公司法》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 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
(二) 公司增资时,股东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 (三) 股东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损失或者公司与债务人共同的财产流失的; (四) 股东的行为足以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上文第(二)点涉及到抽逃出资的问题。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出资不到位的股东应当将出资本额补足至应出资的数额内并支付利息。而且其他股东有权主张该股东补付出资款及利息,并追究该股东的违约责任。
上文中提到的第二点和第三点的情形中,股东都面临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风险。这种情况下,可能因为股东没有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虽然实缴出资但存在抽逃的情形,而被要求返还出资。 第三点的情形还涉及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侵权责任问题。依据《公司法》第二条第二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规定,股东只在其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认定股东存在滥用权利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则股东在损害数额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