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方是谁?
“托管”是指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规定,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由依法设立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处置基金全部资产,并对基金的运作履行监督的责任。
就是替投资人(委托人)保管资金和交易记录,确保每一笔资金的来源与去向清楚、准确。
1.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是经审批设立的金融机构,分别负责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是基金市场的核心主体。
2.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有关规定,设立基金托管人的条件包括:
(一)信誉良好;
(二)有必要的基金托管业务机构和人员;
(三)有安全的基金托管业务场所和设施;
(四)有完善的基金托管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
(五)具备安全、高效处理基金托管事务的能力;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还有相应的准入要求,例如:对经营行为实施全过程管理;建立并执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等。
目前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主要有中、农、工、建四大行和邮政银行,以及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和平安银行,共15家。 其中,中、农、工、建四大行属于传统的资产管理大行的资管部,而招商、交行、民生、华夏、光大、平安等6家银行属于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时间相对较短的招行、光大、平安甚至还要更早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