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限售股票?
1、什么是限售股 (或称限售A股),是指中国境内上市公司流通股价的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在一定期限内的不能进行转让或者交易的那一部分股权份额,其原因是由于该部分股权获得的方式有违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或有其他原因被限定在某一期限内不允许自由流通。 根据来源不同可以分为:原国有股;战略投资者股;网络发行新股;配股;转增股本;奖励和赠与;法人股;高管减持股票等类别.其中又以“原国有股”与“战略投资者股”两种类型较为常见,一般也称为“大小非”,即非流通股。解禁期届满后,可以上市流通。小非是相对于大非而言,小非是在2006年以来首次发行的股份;而大非则是2005年股票全流通之前,公司原有股份中的划拨出来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
目前大多数公司的限售期为3-12年不等,也有部分公司没有限售期(如ST金杯)。从时间上说,通常限售期满后第一个交易日方可上市流通;也有部分公司在限售期满后的一个季度内才可上市流通(如中国铝业:2007年股改限售股于2008年一季度可上市流通);另有极个别公司存在限售延期的情况(如四川长虹:2007年股改限售股份原定于2009年底解禁,后因2008年的金融危机而被暂缓至2010年6月底才解禁)。
一般来说,在限售期内通过转让系统挂牌交易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取得的上述股份也须遵守相关的限售规定:如果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取得,则该部分的股份自取得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果是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取得,则以该次交易提交大宗交易申报之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基础确定取得成本,该部分股份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根据证监会公告〔2014〕5号《关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关步骤和要求的通知》的要求,对于2005年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必须经过不少于1年的锁定期后方可行权。同时鉴于此类股票大多已过了限售期,因此按照证监会[2007]1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后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予以登记,并列入非公开发行股票类。 对于2006年至2007年期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其限售安排已经按照《股权激励办法》的规定由股东大会决议调整,故不再重新实行至少12个月的限售安排,但须继续满足《股权激励办法》及相应公司章程中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要求及相关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