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为什么要印花税?
贷款合同的法律性质是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印花税的立法原则是广采“定率征收”的办法,只对资金账簿和其他账簿分别采用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为了不增加企业多方面的负担,贯彻国家金融政策,根据“从简、从轻、有效地配合国家政策,有利于生产发展和稳定市场”的指导思想,在对各种借款合同制定税率时,区别不同情况按不同的计税依据确定。
对银行和其他金融组织借给企业和个人的用于生产、经营周转的,或者用于其他方面的一般性借贷业务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规定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计税;同时,为了鼓励对外开展补偿贸易业务,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企业经由国经贸部批准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为产品出口、技术先进等“三来一补”业务所需流动资金提供担保,并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担保借款合同,比照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计税,以减轻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负担。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同农村签订的农副产品生产、购销合同,不按借款合同贴花;农村信用社与农民、城市集体所有制企业、民办、民办等签订的农副产品生产、购销合同,比照农村之间相互签订的合同处理,也不作为借款合同贴花。
因此,银行与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借贷合同,按合同规定的借款金额零点零五。在企业中,将对借款合同应当支付的税款计入管理费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