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人能是近亲吗?
在贷款担保中,担保人往往是借贷双方的近亲属。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法律规定这些亲属可做担保人,也即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自己的亲属作担保人。
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选近亲属作担保人的弊端日渐显露,主要表现在担保合同的效力受到质疑和担保合同虽有效但当事人双方未履行。近亲属毕竟是较亲近的人,在现实生活中,担保人的担保行为往往是受胁迫或虽为自愿但未理智考虑所做的决定,担保合同虽生效,但实质上违背了真实的意思表示。近亲属作了担保人后,一旦债务人逾期不还贷款,债权人要实现该担保债权必然破坏双方亲属关系,使得原本就难以追回的贷款雪上加霜。另一方面,近亲属之间往往互相推诿,认为有亲属关系,不必要履行担保合同。还有,有些近亲属之间本来就有积怨,一旦有一方作为担保人,一旦另一方作了债务人逾期还不了贷款,积怨会更深,矛盾更难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