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如何计算?
1、初始计量 取得投资时,应按下列步骤确认和计量所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
第一步:判断交易是否属于企业合并,区分同控与异控。(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再进行第二步,不属于则直接进入第三步)
第二步:判断是否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并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第三步: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2、后续计量 采用成本法的,应当分别核算成本法和权益法的账面价值;采用权益法的,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账面价值:
①调整最初确认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股东权益总额;
②在持有期间,根据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增加(减少),按照持股比例相应增加(减少)所有者权益,同时计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③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同时减少所有者权益;
④对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会计处理事项,不影响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企业对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末进行复核,如有确有证据表明需调整初始投资成本的,应及时进行调整。
3、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出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当划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剩余部分股权投资仍继续采用成本法或者权益法进行核算的,应当按照原长期股权投资的方法进行计量;
②处置全部股权投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二)处置全部股权投资,且不存在其他交易费用
处置价款扣除转让价格后列入资产处置损益的项目
注:“资产处置损益”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