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存款利息交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0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种非货币性收入的所得,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按规定交纳20%的个人所的税。 企业因收取贷款利息而获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应税收入缴纳5%~35%的企业所得税;同时,纳税人借款利息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是在实际扣除时需依法纳税。
如果企业为个人垫付缴付三费的,在税前扣除时应以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为基础确认其真实性、合理性,并准予在税前扣除;税务机关对有关凭证有权要求补正或者提供原件核实。
个人从企业领取的借款属于个人和企业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该借款利息收入应该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税,税率为20%.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计算该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时,不能以向个人支付了多高的利息费用来冲减借款成本,而是应当严格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也就是说,即使企业已经实际支付了的利息,但如果该项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在当期发生的,则不应该纳入当期的财务费用核算,而应该结转下期继续作为借款费用计入资产成本。
当然,若企业支付的上述款项明显超出市场利率水平,且没有正当理由的,那就另当别论了,此时该企业就有通过民间借贷规避税务监管的嫌疑,税务部门是可以对企业超额支付的利息部分要求调增应税所得额进行征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