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变动几次?
这个问题涉及到了法学基本问题,“法”和“法律”的关系,“法”的概念一直都有变化,而“法律”是一系列成文或者不成文的规则的总称,因此从概念上说无法衡量“法律”变动的次数;但我们通常说“立法”、“制定法律”等等词,其实质就是国家专门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因此这里的“法制”或者“法律”其实就是指由这些专门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所以这种意义上的“法制”/“法律”是会发生变化的。
我们通常说的“法制”/“法律”就是指这一种——即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或认定的“法制”/“法律”,这里所说的“法制”就具有了时代的烙印——它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 因而我们可以说,中国法律是不断变革的,因为我国实行的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实现着由“人治”到“法治”的转变。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的司法活动受到政治的直接干预,法院审判案件要考虑“社会效果”,要进行“协调”、“调解”,要执行“政策”而不是“法令”。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为了建立良好的经济体制,我们需要建立一个配套的制度体系,在这个大背景下,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问世,确立了我国“立审分离”、“独立审判”的司法制度,自此以后,我们常说的“法制”/“法律”开始发生变化,尽管仍然受制于政治,但毕竟逐步建立了程序正义和司法独立的框架。
1995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都反映了司法制度的进步。 至于你问的“三次大的立法浪潮”,我猜测是指改革开放之后的四次立法高潮吧。因为此前的立法主要是恢复性立法,如80年代初全面废除劳动教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