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收取贷款费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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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房是现在很多人都会选择的一种买房方式,所以房产中介公司也因此而大发利市。但是近日来,有不少人通过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了解到,一些消费者因通过某房产中介公司贷款买房,最后却被该中介公司以各种名义扣除名目繁多的费用,使消费者苦不堪言。而消费者们向有关方面投诉时,却常常被敷衍塞责。

据了解,在消费者周先生通过本报投诉后,记者与周先生一同找到了市房产局市场管理中心的中介监管科。“科长却说没这个法律条款,说是只有行政处分权。”周先生说,见自己申诉无门,他才被迫求助媒体。

某房产中介公司收费名目:

1、代办费(服务费)经公司审核,签定合同后支付20%(5.6万元)服务费。

2、贷款服务费 公积金,商贷各3000元。(含资料费、担保费、评估费、抵押费等)。

3、权证费800元。

4、房产过户契税及印花税22040元。

5、交易权证公证费500元。

记者发现,在周先生与某房产中介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确实有“服务费用总计20%”的条款。而该房产中介公司在为周先生提供的“服务内容及标准”中,则包含了“贷款服务”。但除了合同中这条“服务费用总计20%”的条款外,补充协议和该房产中介公司向周先生提供的服务等,是否还与“服务内容及标准”中规定的内容有关?市房产局市场管理中心的中介监管科长冯汉生表示,因为合同里没这条款,他们只能调解,无权制止。

对此,周先生无奈地说,虽然某房产中介公司收取“代办费”是明摆着的行规,但为了不受欺负,他还是提出了以购房总价的2%支付代办费,但某房产中介公司不仅没有同意,还以“不办理贷款,就没办法过户”为由,逼迫周先生必须通过他们担保贷款。周先生说,虽然他们最后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贷款费用3000元,但这只是某房产中介公司单方面拟定的格式合同。

那么房产公司,是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呢?对此,中消协律师团丁沙律师指出,由于此种“代购”行为是伴随房屋买卖交易产生的附随义务,所以,仅当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时,才存在支付“代购”费用的基础。而在周先生所签的授权委托协议中,除了一般授权外,最后一项授权是“办理房屋买卖相关事项”。按此协议,某房产中介公司不仅有代为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还有权代办过户、他项权证、税务、申请贷款、预缴纳相关税费等权利。由于某房产中介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已经获得了周先生授权代为办理房屋相关手续,所以某房产中介公司有权“代办贷款”,周先生有义务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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