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不给购房贷款合同?
购房时,销售商为刺激销售,会故意减少购房合同中具有约束力的条款,只给购房人一两本不具约束力的宣传材料。这种“陷阱”存在于房地产市场的各个层面,并屡屡发生在有购房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出现纠纷时,销售商以未签订正式合同为由拒付违约金,甚至严重的情况下,购房人的权益根本得不到任何法律保护。
为何不把购房合同条款予以强化,而给购房人一本只具宣传性质的合同,这不仅是在剥夺购房人利益,更是在对房价的隐性涨价。“这是买房过程中容易被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当买房这件事基本落座时,有经验的消费者都会要求销售商当场给出正式的购房合同。”业内人士分析说,销售商不给购房合同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购房合同尚未备案,一旦给出合同,则须对每一本合同加以备案。备案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外来购房信息的登记,是一种行政监督行为,未备案的购房合同,其效力不受法律保护。而一旦购房合同进行了备案,则卖方不能再对房屋作出任何实质性的处分。二是销售商为了减少自己的责任与风险,即使房屋真正达到了交付条件(即购房人所购房屋基础生活设施齐备),销售商亦可以未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由,拒绝向购房人交付房屋。
购房过程中,销售商会给购房人一些空白合同,并让购房人在某些地方签上自己的名字。这些人往往有些法律意识,但往往又不能认清自己所处的具体环境,进而做出一些对自己不利的事情。针对这种情况,行业人士告诫购房人:一定要在与销售商签订正式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房合同前,弄清楚以下问题:自己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性质;所购房屋是否处于抵押、查封状态;所购房屋的公摊面积是否明确;购房款是一次性付清还是通过贷款方式付清,如果通过贷款方式付清,首付款比例、按揭银行、贷款年限等细节问题是否得到明确;购房合同中对于房屋交付日期、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等细节问题是否有明确表示,如果显示不明确,在签正式合同时,购房人应当提出要求,将其加入正式合同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