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不能用于什么消费?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但贷款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1、不符合国家产业和环境保护政策的项目;
2、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
3、涉及知识产权的货物或劳务进出口项目;
4、除烟草以外的烟草制品贸易项目;
5、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金融衍生品交易项目的投资;
6、非自用房产(经抵押登记的房产除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经营行为,包括商品房买卖及按揭贷款;
7、购买商业用房、住宅、二手车、额度范围内的保险费、普通信用卡透支以及其他没有形成真实交易的货物的采购等。 当然,以上只是对借贷资金使用方向的列举性规定,并不表示上述范围内不允许借贷资金的投入使用。对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必要支出,不论其投向是否属于以上所列事项范围,只要符合实际情况,都应当允许企业正常支用贷款资金。
例如,企业从事正常的商品购销活动,由于买方要求预付货款或者实行发货到款结算方式,企业为了正常生产不得不先行支付购货款,此种情况下,借款的资金用途尽管可能不属于上述禁止的范围,但是基于实际发生的客观事实以及企业的合理需求,银行应当予以满足并办理放款手续。 有些行业的经营活动具有其特殊性,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必须定期定额地提取相应的准备金,如保险业、银行业等。如果因行业特性而必须定期定额提取相关费用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提取,避免在以后的财务报告中因计算错误而导致财务数据的失真。对于此类行业,如果因其经营活动的需要而借款的,不应以资金的流向作为判断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