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入股怎么算股份?
在计算中途入伙的股东的股份时,首先要将原股东的实际出资减去(因为,新股东入伙时,有资本维持原则,原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所以,只能减,而不能加)然后,再将新股东实际入资加上(原因同上) 那么,二者相除得出的就是新股东所占比例了. 当然,公司法同时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
1、约定不计注册资本金或所缴资本金不足的部分由合伙人补交所缴纳的资本金的利率计算的; 2、约定以劳动和技术的折抵出资的,应当以该劳动的报酬或者技术成果的转让收入扣除相应成本后,作为股东的实际出资,并据以确定其股份份额;
3、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必须自作出变更决议之日起15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和复印件。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注销的合伙企业,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法人注销登记手续,提交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的证明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新股东是否要承担之前的债务问题,主要看是否是善意取得股权: 如果是一个善意的第三人(即不是基于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而取得债权的人)则不必对债务承担责任;反之,就应当对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