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募集专户如何办理?
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目前主要采取的是注册式备案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1)基金管理人向证监会提交基金募集材料; (2)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申请材料进行核审; (3)对核准的基金发行申请发出核准文件,并按规定向有关社会公告; (4)基金管理人收到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基金的发行工作,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申请书》及其各项规定材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对基金进行现场核查和验资,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确认文件。 对不能按时提供上述全部材料的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可以拒绝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手续。
对于私募基金而言,目前主要采取的是登记制,具体程序如下: (1)机构申请。机构申请办理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应当具备专业化经营能力,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其中法律意见书应明确表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机构是否具备从事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条件的意见。 (2)办理工商设立/变更登记及基金业协会备案。包括以公司形式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和以信托计划形式设立投资顾问的,应办理工商设立或变更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
(3)开立资金账户和交易单元。已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依法设立后,应当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托管银行,开立专门的资金账户,并对每一笔交易的对手方、金额、期限均进行登记备案。
(4)交易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