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会费谁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保险包括: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其中,五险一金是国家强制规定的,而补充公积金并不是国家规定的必缴纳项目,是否缴纳取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如果劳动关系双方存在约定且单位依法缴存了补充公积金,则劳动关系解除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单位并未依法为员工缴存补充公积金,则员工可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根据上海市相关制度的规定,本市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其中,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 1. 养老保险费——单位为22%,个人8%
2. 医疗保险费——单位为13.5%,个人2%+3元 大病统筹基金
3. 失业保险费——单位为2%,个人1%
4. 工伤保险费——单位0.5%-2.5%不等(根据行业的危险程度确定),个人不缴
5. 生育保险费——单位为1%,个人不缴 上述费用中,有由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的情况,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也有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如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