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发动了几场贸易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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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两次都成功了! 第一次是1980年的自行车案,美日双方签订协议,日本答应每年从美国进口5万辆自行车(这个价格比日本国内市场便宜43%). 结果协议签署后,日本企业发现,由于港口阻塞和海关耽搁,他们根本无法将这么多的自行车运进美国,最后只有3万多辆进入市场。 美国商务部据此发起调查,认定日本违反关税条约,大量囤积自行车,并抬高价格故意损害美国企业和消费者利益。

经过长达6年的诉讼,1986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日本输掉这场贸易战,必须对非法行为进行赔偿,共赔偿7亿美元。 另一件就是钢铁案了,这个不用多介绍了。

其实还有很多案例可以写,例如美国跟韩国的彩电案、美国跟欧盟的飞机案等等,但最典型的还是这三起。 为什么我说美国打赢了这3起贸易战呢?因为美国打出了自己的风格,并且没有伤敌一千自损八百。

相反日本和欧盟都是自作自受,罪有应得。

首先,日本在自行车案中大量走私汽车进美国,被美检方查获,日本人还耍小聪明,声称这些车是以自行车名义进口的,因此应该按照自行车税则收取高额关税。

美国自然不会吃这一套,指出日本在海关故意刁难,拖延时间,造成损失的事实。 最后,日本除了认罚没招。

第二,美国不是靠提高关税来赢钢铁案,而是依靠非关税壁垒。 根据世贸组织规定,一国不得对进口商品征收歧视性关税。 什么是歧视性关税?就是当一国认为他国的产业因政府补贴而处于劣势时,有权对该国所有产品都征收高税率(反倾销); 一国也不得对进口商品实施非关税壁垒。什么非关税壁垒呢?比如技术性贸易措施、知识产权、质量认证等。

说白了就是要用“技术”“法规”等理由卡你脖子。 在钢铁案中,美国就指出欧盟的铁矿石出口商向钢厂提供的折扣,相当于欧洲钢铁行业每天获得300万元的补贴。另外欧洲钢产能高达1亿吨,远超市场需求,属于结构性过剩。 因而美国对来自欧洲的钢铁制品征收高额关税,以保护本国工业。 第三,美国的贸易政策是有法可依的。

不管是自行车案,还是钢铁案,背后都是美国相关法律为依据。 1974年开始执行的《贸易扩张法案》赋予了总统“自动报复权”,即当外国政府采取非法贸易行动时,总统有权宣布禁止相关国家的商品进口,从而自动施加惩罚。 而1980年的《贸易和竞争保护法》更是详尽规定了总统的惩罚权限——只要被认定为违法行为,总统就有权实施报复性制裁; 对那些没有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本国产业的国家,还可以对其加征关税。 这两部法律是美国敢于跟日韩欧叫板的底气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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