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后能撤销吗?
这个案例比较特殊,因为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通过协议控制的,也就是所谓的“无实控人”模式,这种结构的弊端在融资后特别是首发过程中会暴露出来,因为存在潜在的风险和矛盾是: 1、公司缺乏对核心员工的激励(上市公司不可能为个别员工发行股票);
2、公司融资后,原有股东可能失去控制权;
3、有潜在的投资方时,容易影响决策效率。 当然,还有上市过程本身是很折腾企业的…… 这个案例中,实际控制人其实也并没有完全撤出,只不过是将所持股权全部质押给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单位即子公司,从财务指标角度来看,这部分资产仍然是作为对外投资核算的,只是实际效益无法体现。如果未来能够产生效益,则这部分资产的账面价值实际上还是有可能恢复的(前提是收益能够覆盖成本并实现盈利)。
但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现实情况来看,这部分股份已经属于上市公司了,原股东要回天无力。 如果发生亏损,甚至资不抵债,那就更麻烦了! 虽然理论上来说,股东欠上市公司钱是可以不还的,但实际上恐怕很难,所以这实际上是拿未来的预期收益来偿还现在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