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企业家的原罪?
企业家精神与市场经济如同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缺一不可,既不可偏废也不可有丝毫偏态。 市场的魅力在于公平、高效和自发性和无意识性;企业的力量在于组织、创新和利润最大化。两者完美组合,才能诞生一个高效的社会经济体系。 而现实中,我们往往只能看到其中一面——大量的市场失灵和企业失败案例;或者另一面——政府的过度干预和腐败现象。人们总是抱怨市场或政府,却不思考自身的问题。
事实上,市场是有其边界和缺陷的,需要政府的干预以弥补其不足之处。同样,企业也是有其边界和市场风险的,也需要社会的监管和约束。没有市场的自由竞争,企业失去了动力;而没有企业,市场则无法实现有效供给。 一个健康运作的经济体系,一定同时拥有健全的市场机制和强有力的企业组织。二者相互依赖,相辅相成。
我认为所谓“企业家的原罪”,实际上是指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过程中,对资源的掠夺式开发和利用,以及对环境的破坏和对人的绑架行为(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