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都是控股吗?
首先,从广义上来说,一切企业的合并都可以称为兼并,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包括企业集团)之间的产权(所有权)或股份的整合行为;而从狭义上来看,企业兼并则专指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的吸收联合。 那么,什么又是控股呢?其实控股就是一个相对概念,是指某个实体控制另一个实体的权力数量。比如A公司持股10%(即股票数量的十分之一),而B持有A公司20%的股份,那么实际上就是A公司被B公司控股了,因为A公司的股票数的二分之一被B所拥有。
综上,我们一般认为控股是相对于参股而言的,也就是说只有当A公司被B完全掌控(A的股东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中有B的代表,而且B的代表能够对其中事项享有投票权并且能影响决议结果)时,我们才能说B控股了A。 回到正题上,一般情况下,企业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实现合并,属于市场运作,是企业之间基于自愿原则进行的资产重组行为。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被并购企业处于相对被动地位,往往需经各方认真估算和论证后才能最终达成交易。在实施过程中,也需要经过较为复杂的程序才能完成。
当然也有例外情况出现——当目标企业遇到资金困境时,为了避免破产,通常主动寻找并购方,双方经过协商后就可以快速实现合并,此时看似是被并购的企业处于相对主动的地位。但应该看到,在这种情形下,企业之所以能够“主动”寻求并购是因为其自身具备价值,这种价值对于并购方来说具有吸引力,否则即使面临困境也不会有人愿意去并购。因此这种情形下的“主动”其实是相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