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如降低企业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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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懂如何降低负债率! 很多老板在创业初期或者企业发展过程中,由于对市场判断失误、经营不善导致财务状况出现危机,甚至有的直接破产倒闭,他们失去的不仅仅是钱财,还有曾经的梦想与努力。 面对沉重的负债,有人选择放弃,有人选择逃避,但有的人选择了责任与担当,用债务重组的方式扭转形势,化被动为主动。 “债务重组”是对还不了债的债务人(企业)和债权人双方都有利的一种法律安排。通过这种安排,一方面债权人可以收回大部分甚至全部债券,另一方面债务人(企业)可以维持自己的继续运转,实现自身价值。 那具体该如何做呢?接下来以一个真实案例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2019年5月,某贸易公司的法人找到律师,称其公司目前遇到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及利息,希望律师能给予帮助。 该贸易公司注册资金800万元,实际到位64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A,公司股东为A及其妻子B,两人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该公司经营过程中,因缺少流动资金,于2017年至2018年间向银行借款300余万元,并将名下的房产抵押给银行,担保人为其法定代表人A。后因A本人对外欠款逾期,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该贸易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同时申请查封、扣押该贸易公司名下财产。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冻结、扣划了该贸易公司银行账户余额近四十万元,但不足以清偿银行全部贷款本息。而后法院拍卖了该贸易公司名下房屋,用以偿还所欠款项。 然而,银行的损失并没有因此得到填补。经查,该贸易公司除上述房产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银行遂申请执行该贸易公司股东A、B的个人资产。 律师接受委托之后,第一时间前往银行了解相关情况,随后又来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该贸易公司及两位股东的相关财产信息。 通过调查,律师发现,除了已被处置的房屋外,该贸易公司还在诉讼过程中,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一辆车出售,得款20万元;且两位股东各自私人账户存在大量往来,金额高达上千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载明的信息显示,该贸易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640万元人民币。 据此,律师认为,虽然目前公司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但两位股东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且公司目前的负债远远超过了注册资本金,股东有义务在其出资范围向银行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随后律师协助银行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贸易公司、A、B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并在其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银行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律师协助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冻结、划拨了两名股东个人银行存款1000多万元,并查封、扣押了相关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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