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企业哪会破产?
僵尸企业的概念是市场定义为“没有活力,缺乏盈利能力”的企业. 一般来讲,具备以下三个特点即可称为僵尸企业了——
1、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2、继续经营成本过高并且难以找到合适的投资方案;
3、资产质量较差且难以估值;
4、负债率偏高且有继续上升的可能。 上述四个特征中只要符合两个,就可以被称为僵尸企业了。 但实际上,现在大家对这个概念的界定并没有这么严格和清晰,有很多企业虽然符合上述所有条件,但因其存在一定的社会价值而不愿将其彻底清算。
而一些企业经营虽然亏损,但也只是暂时的,若给予一定时间能重新振作起来,这样的企业自然也不会被归为僵尸企业。 所以从这个角度看,题主提到的那些企业虽满足于某些特征,但其实并不完全符合僵尸企业的定义。 不过从另一点来看,现在不少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评估授信企业的时候也会考虑企业的“僵尸”属性,如果机构认为你是僵尸企业,即使不符合上面几个特征,也可能会拒绝为你放款或提高利率。这无形中也助长了对这个概念的界定。所以从这个角度讲,你提到的一些企业确实可以算作僵尸企业了。
僵尸企业实际上就是已经丧失了自我发展能力和市场活力,原本应当被淘汰或者被市场所兼并重组,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因素支持仍然可以生存的企业,一般主要表现形式就是负债超过资产,但是仍然可以进行生产和运作,是真正意义上的死不了、活不好、拖累地方经济发展的“僵尸”。
僵尸企业的出现主要是在国企中出现的比较多,一般国企比较大的有煤矿业,冶金业,钢铁业,装备制造,机械制造,造船等等一些重工业企业。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的民营企业成了僵尸企业,这在沿海地区比较典型存在形式是担保圈。
通常情况下,小微企业由于规模比较小,遇到经营困难,难以持续经营时,就自然选择了歇业、吊销、注销或者是破产。然而,一些具有一定规模的困难企业,在地方政府扶持和银行不断续贷支持下,成为僵而不死、死而不倒的僵尸企业。
僵尸企业形成主要原因:
第一,地方政府出于行政干预的影响,对于一些地方的大型企业集团往往以政策来补贴。
第二,部分银行出于当地经济增长和信贷增长的考虑,或者一些国有银行出于绩效考核和社会责任,对一些虽然已经实质不良的企业仍然发放维持性贷款,企业账面能实现盈利,因而能继续发工资和付债。
第三,由于人员安置难、经营扭亏难、债务处置难等原因,银行和企业都不愿意推动不良处置和破产清算,因而僵而不死。
银行滋生“僵尸企业”还缘于一些银行“就存量求发展”,在缺乏新增有效客户的情况下,主要靠在存量客户中通过展期和借新还旧维持贷款质量,甚至在新发放贷款中借新还旧占比很高的超常规增长下,导致难以暴露不良和清退出客户。在经济不景气时期,这类银行的“僵尸客户”的资产占比还可能上升,潜在风险不断累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