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中国遵守规则了吗?
我举一个例子,2019年11月19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中国2845亿商品征收高额度关税,当天即生效。11月20日,世界贸易组织(WTO)裁定自华进口铝箔案败诉后,美商务部立即决定取消此前对来自中国的进口铝箔加征的10%关税,同时停止加征25%的从华进口铝箔关税。 这就是中国遵守了WTO的裁决! 当然,作为世界工厂,我们肯定有很多地方有损害其他成员国利益的行为,比如环境、劳工等,但你要说国际贸易领域,那确实不多。
以中美第一阶段的交易来看,美国同意放弃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双边报复权,这是历史上第一个把这种权利放弃掉的国家。 所谓的报复权是指,在WTO争端解决过程中,当一成员方被裁定违反WTO规定时,有权要求该成员方进行补偿或采取一定措施使其恢复到违约前的状态。 在过去的贸易争端的裁决中,只有智利曾主动取消过关税,其他国家要么维持原判,要么增加关税,没有所谓“放弃报复权”的说法。
中美第一阶段协议,实际上是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合作与谈判达成的,这不是某个国家单方面做出妥协就能成立的,需要双方互相妥协才能成立。这也是全球化下国际贸易的一个新范例——没有哪个国家可以在国际贸易中单边地、永久性地占便宜。
我们看看WTO对中国的定义。WTO对它的会员国分为发达会员国和发展中会员国,中国被定位为发展中会员国。它对发展中会员国的定义有四个标准:一是人均收入低;二是经济较落后,人均GDP、人均国民总收入等指标低;三是刚刚从殖民地独立出来;四是内陆国和“地理困难”的国家。
中国没有符合第三、第四个标准,但是符合第一、第二个标准,就是说中国是个人均收入低、经济落后的国家。我们是按照这个国家的身份进入的WTO,所以WTO在很多条款中规定了中国应当享受的发展中国家待遇。
其次,我们看看对中国有哪些特殊的约束。
关于国有经济:我国在“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中承诺对国有企业的财政补贴和其他支持措施的水平将不高于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通过之日的水平,并进一步减少或取消现有扭曲市场竞争的补贴和其他支持措施。这个规定限制了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支持,因为中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而不是私营经济国家,国有经济是主体,这个规定实际上也是把中国推向私有化市场经济的道路。
关于特殊保障措施:对中国在2005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的产品如果造成进口方严重损害威胁的,允许采取特殊的保障措施。这就是给任何对中国的出口国以实行保护主义的借口。
关于纺织品:这是对中国出口约束最严的一块。我国自1974年加入IMF和世界银行之后,从1983年起先后加入了国际海关公约、万国邮政公约、度量衡公约、专利公约、商标公约等30多个国际经济、贸易和科技公约,1986年,我国正式向GATT提出申请加入,先后进行的19轮谈判于1991年终止。1994年GATT成为WTO之后,我们于1995年向WTO提出加入申请,重新开始谈判,其中纺织品贸易问题几乎难倒了中国的全部谈判人员。最后经过艰难的努力,在美国布什政府任内达成一个特殊协议,即所谓的中国“纺织品协议”,作为中国加入WTO的“临时协议”,规定中国纺织品在过渡期内有每年8.5%的增加限制配额,有效期到2008年。欧盟也通过谈判与中国达成纺织品贸易安排。
加入WTO后,我国的对外开放进入了法律化、制度化、非歧视化的阶段,这是中国对外开放的新阶段和新特点,标志着中国的对外开放走上了新路子。
在法律化方面,世贸组织所涉及的协议、各种国际准则和普遍规范等达15万页,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分明的法律体系,成为成员不得不遵守的行为准则——“多边贸易法律体制”。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就意味着承诺这个法律体系。
在制度化方面,世贸组织有一整套制度和实施管理的机制,通过争端解决机制和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对成员进行管理和约束。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就处于这个双重制度的约束之下。
在非歧视化方面,包括了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就意味着必须对所有世贸组织成员承担这两个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