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资金如何管理?
行业协会所需经费,应当在会员(单位会员和会员代表)中筹集,通过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决定年度会费收取标准和经费管理办法。会费标准应根据本会开展活动的需要和有关规定制定,不得超标准或者重复收取。会费可以用现金或者会员承担某项活动的开支抵付。以承担本会活动开支抵付会费的,其额度和具体结算事项由理事会审查决定。
行业协会对组织收入、创收分成、赞助和捐赠收入、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应当予以接受,并在与对方协商签订赠送(捐赠)合同和协议所确定的开支项目及金额内按规定使用。赞助和捐赠收入,按照合同明确的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式处理。定向捐赠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确实使用有困难的,须与赞助(捐赠)单位协商,征得其同意后,方可挪作他用。
行业协会应当根据需要配备具有专业素质的财会人员,配备的会计人员应当符合《会计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单位会员(非公有制企业)的人员不得担任该单位会员所在的行业协会的主管或管理本单位财务的管理人员。会计人员的调动和离任,应当按《会计法》的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行业协会应当依据《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有关政策制定财务管理办法、预算管理和决算审核制度、开支审批制度等内部财务制度,完善财务手续,严格财务审核、审批制度。各项财务开支应当实行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度。(企业法人的行业协会由法定代表人审批,社会团体法人的行业协会由理事会授权的驻会负责人审批)。协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应当报主管、挂靠单位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