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呆帐贷款?
呆帐贷款是指贷款到期,贷款人未按约定偿还,无法及时收回的贷款。其原因有贷款人经营不善,还款困难,有的属于恶意拖欠,还有的则属于贷款风险控 制和管理上的责任。
长期挂账的呆帐贷款,无疑会加大信贷资产损失。各商业银行一般都有责任限额规定,有限期不计提损失。贷款到期归还的或有明确应收利息的,从到期日 或付息日(含)后,一律按营业支出的原因进行账务处理。对那些收回无望的呆帐贷款,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在计算损益时,其相应的贷款 损失应予以计提,以规避贷款风险。
以下三类贷款可作为呆帐贷款直接核销:
(1)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含城市商业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因吸收存款、贷款、集团客户授信以及办理承兑汇票等原因形成的坏账,经债务人核准或法院裁决确认无法收回的贷款;
(2)城市合作协议企业集团所属企业因购建存量房地产而形成的住房抵押贷款,城市合作协议企业集团确认无法收回的贷款;
(3)担保企业因担保确认无法收回的贷款。
呆账贷款的核销程序:
呆账贷款的核销程序和普通贷款收缩程序一样,也是由贷前、贷后和收回三部分组成,但操作上比正常贷款要严格许多。
1、贷前。借款企业必须根据企业发展前景,财务状况,提出偿贷计划和还款保证。财务部门填写还款计划审批表,经批准批准后,方可放款。
2、贷后。凡未授权部门或个人办理贷款业务者,不得贷款。各级主管资金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离任,须经审计部门清理债权债务。
3、收回。对借新还旧,展期一次性还款等临时性的偿还贷款方式,信贷人员应及时跟踪贷款的使用和回收情况,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确保贷款安全性。对需要法院解决的贷款纠纷,要及时提请法院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按时收回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