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保贷款银行如何处置?
案例:农民小张向农业银行某小区支行申请了一组联保贷款,其中自己和邻居小王各贷款两万元,小组内其他人各贷款一万元。这套住房附近的几家大型超市都设有农行ATM机,小张认为银行离家近办事方便;而且几个人联合贷款,各自都觉得划算,于是签订了一份联保贷款合同,约定一年还清。可眼看一年快要过去了,原本该还款了,小张却突然想再贷点儿款,但经行长批准,银行方面拒绝为其增加贷款。小张气愤不已:“当初说好的每人只贷一两万,结果你们弄了个整体贷款,还不让我单独还,这不是强买强卖吗?”
银行:“联保贷款”合乎规定
一家银行个贷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为应对小额贷款需求,各银行均有“联保贷款”产品,即由三个人以上组成一个小组,组内成员按约定金额、期限共同向银行申请贷款。各成员之间互相担保,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这位负责人解释道,“联保贷款”作为银行的一种常规业务,确实存在。其优点在于在客户群体集中地区分客户的需求和状况,较为有效地控制市场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在农户贷款或商户经营贷款等范畴,这种形式比较普遍。”他说,当然银行发放“联保贷款”一般会有一定的门槛,要求贷款人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如信用良好等。就小张所贷两万元来说,在贷款小组其他人还清贷款之前,任何小组成员均无权单独还款。
律师:银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对此,北京君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斌表示,就小张目前的困境而言,农业银行方面并未存在违法违规问题,银行以小组内其他成员贷款未还清为由不予增加贷款的做法并无不妥,银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至于联保贷款合同是否有效,沈斌律师认为,该合同从形式到内容均符合《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有效合同。从合同的约定来看,联保贷款小组各成员的贷款既是各自使用,又需共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既然联保各成员均享受了联保贷款带来的便利,就应承担联保贷款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