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评测几年一次?
1、环评报告三年左右重做(环评重新报批)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该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实施该建设项目;
2、环保验收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9条的规定,新、改、扩建的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必须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同步投入运行并经过考核后方可正式投产和使用。 环保竣工验收的内容包括:
①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②污染防治措施是否落实;
③监测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④排放的污染物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等。
3、排污许可证每年年检 排污许可证是环保部门依法授予排污单位的许可证明,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在排污许可证规定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并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数量、排放方式等要求排放污染物,实行持证排污制度。 企业应遵守相关法规要求,按时参加年度检验,并于检验日期前一个月,提交有关材料。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年一备案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并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途径向社会公告。预案自制定之日起5年内有效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制定机关提出延期申请;超出有效期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经制定机关审查同意后发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