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是股权还是股份?
1、首先,明确一个概念,公司所有权和股东权利是不同的概念; 简单说,公司的所有权是一个整体的概念,包含了股东权(当然还包括其他债权人的权益)。而股东权又可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其中自益权包括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以上权利属于实体性权利,具有财产权性质并可转让; 共益权主要包括知情权、提案权、质询权、董事选举权、监事选举权等等,这些权力不具有财产属性,不能单独转让,需由股东共同行使。
2、其次,看看《公司法》是如何规定的; 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司清算期间,股东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与义务,但未明确规定是否可转让。
3、最后,来看下实务操作中是如何处理的 很多公司会制定比较完善的章程,如果章程里有对股权转让进行限制的条款,那就按照章程约定办就可以了。如果章程没有特别约定,则视为允许转让。 其实,很多时候,我们考虑问题,要站在一个更高更高的角度去思考问题。比如这个问题,从公司法和章程两个角度看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从整个法律体系的角度考虑,可能就不太合适。
因为有限公司设立时,需要向工商局提交股东出资情况,这个出资情况一旦公示,那么这个公司的所有股东对外就负有平等的责任,这种责任是连带无限责任。那么这个时候你转让你的股份,别人就可以直接找你追偿。所以,理论上来讲,有限公司的股东是不能随意转让自己的股权的,除非他不想承担公司对外清偿债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