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缆科技不上市了吗?
这个事吧,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 首先,这属于公司内部信息泄露,根据《证券法》规定,违反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向他人提供未公开信息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证券法第177条) 第二,虽然属于内幕信息,但根据2019年最新的内幕交易司法解释,对于“内幕交易”认定的标准,仍然需要达到“重大性”标准,即涉及信息披露内容是否重大,是否可能导致投资者依据该信息作出投资决策。因此尽管存在信息泄漏,如果相关信息并不影响公司的价值判断,则不属于内幕交易。
第三,从报道来看,涉事人员系因个人投资理财需求,非法买卖公司股票,显然违反了2005 年修订的《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以自己或者对其委托的第三者名义买卖证券;以及2009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方式持有、买卖证券:非依法律规定,不以真名或假名从事证券交易;此类行为被定性为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可能性更大些。
第四,无论是内幕交易还是操纵证券市场,根据情节轻重,均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追究。本案中,相关主体可能存在信息披露瑕疵,但尚不足以达到导致投资者依据该信息作出错误投资决策的程度,且主观上不存在故意违反信披义务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主观故意,故本事件不宜界定为准刑事犯罪。但属于监管部门应当监管的范围之内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