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对冲基金6?
对冲基金(Hedge Fund)这个概念,在美国是个法律术语,在欧洲和香港等地区也经常被使用。它最早出现在1949年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中。当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定义了四种类型的投资基金: 传统投资基金(Conventional Funds); 开放型投资基金【Open-End Funds】; 单位信托基金【Unit Investment Trusts】; 对冲基金(Hedge Fund)。
这四种类型基金的划分主要依据的是基金是否允许投资者随时赎回基金份额。 如果允许随意赎回,那么就必须保证投资者在任何时候买入的基金净值均等于或者接近于原始买入价。也就是说如果投资出现亏损,那么就要用新的资金来弥补原来的亏空部分。显然这样的机制对于稳定基金净值非常重要。而对于不能自由赎回的基金,则没有这方面的担忧,因为投资者只能被动地等待基金的运作结果。 然而,虽然无法随时撤资使得这些基金被迫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方式,但也正是由于这种强制的长期性使得它们更容易集中投资优势资源,寻求短期内的巨额回报。所以,严格来说,对冲基金并不是一种策略,而是一种制度设计。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对冲”与金融市场上的“对冲”有严格区别。前者是指在基金募集结束之后对投资组合的构建和对冲,后者是指在日常的市场交易中不断地做多空头套保,降低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当然,有些机构同时从事这两个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