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披露投资收益?
一、会计处理 1.收到投资收益时(假设为投资活动产生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需要区分): 2.结转损益(如果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处不涉及损益结转;如果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转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二、税务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税收处理与会计上基本一致,这里就不细说了。
1.采取一次性方式确认收益(即会计上的“直接法”) 根据税法有关规定,企业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取得债券的投资收益或处置该债券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应当单独计算并在利润总额中扣除。采用一次性方式确认企业获得的债券收益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利息收入-利息支出)×25% 2.分期确认收(即会计上的“间接法”) 如果债券持有期间不支付利息,则每年末企业应当根据债券的公允价值变化额,调整账面上的资本公积(证券投资基金),并确认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在计算应交所得税时,应以资本公积(证券投资基金)的实际增加金额(即债券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乘以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确定应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