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需要缴纳多少?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又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由业主购买、地方政府监管、物业部门代管的专项用于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的资金。 1.按照面积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首期款=住宅建筑面积×交存基数(50元/平方米);
2.按房价款交纳: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一般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房价款的2%左右。 以上两种方法,各地具体收费标准稍有差异,详情可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使用范围
1.公共设施属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畴,主要包括: 供水设施(上水、下水管道及附件); 供热设施(暖气管道及附件); 供电设施(配电箱、开关柜、发电机及附属设备);
供气设施(天然气表后阀门至总阀门之间管线及其附属设备); 通讯设施(电话、网线、电视等线路及分户盒); 消防措施(喷淋头、烟感探头、消防箱、灭火器);
电梯; 建筑物外墙和屋面防水; 公共照明;
2.对房屋主体承重结构以外的设施维修,是否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委员会决定。
3.在紧急情况下,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进行修复或改造的,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或者小区所在地居委会授权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先行支出,并在后续维修费用中予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