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金利息怎么处理?
1、首先,需要判断这个款项是否是企业的收入; 判断的依据是,看取得该项收益是否以企业的名义对外投资,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投资并取得了相应的投资收益,那么这个收益就是企业的收入,应该计入企业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下;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借款和出资都是经营活动,所以虽然这笔资金的投资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的,但是借款本身不是企业经营行为,不计入经营成本,因此不能计入营业收入。
2、其次,需要判断所得税的性质。 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取得的收入可以分为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两大类。 应税收入包括(新条例删除了原条例“其他收入”一项):销售货物所得、加工承揽合同所、提供劳务所得、捐赠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其他所得。 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不具备条件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贷款贴息;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等等。 从上述分析来看,对于企业借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3、最后,需要明确该笔收入的归属问题。 新税法下,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所以要考虑贷出资金的主体是否享有对该项资金的使用权和受益权限,如果享有该等权利和利润分配权,则借款利息作为财务费用在税前抵扣,否则,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当然,对于公司间相互借款的,如果符合金融性质,并且有公允市场价格的,应当视为交易行为而不是直接冲减负债,因此产生的利息费用可以作为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但这种情况下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综上,公司之间往来款产生的利息是否计入财务费用,取决于是否存在真实的贸易背景,是否存在真实可计算的资产负债及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