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发行几次股票?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数应当不少于500万股;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 (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除国务院特许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价值转让给股东的,不属于向股东发放现金红利,应视为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通过增资和送股的方式增发股票。但需要注意一个企业最多只能两次出现连续亏损(因计算净利润容易因为会计处理而产生偏差,所以以盈亏状态计)。否则就可能被暂停上市甚至退市。 如果遇到特殊情形,比如资金紧张等,可以通过定向增发来融资。
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比,定向增发可以减少上市成本、缩短上市时间,是一种较快较方便的融资方式。 但需要注意的是: 1.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本次增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合理,符合国家有关投资政策及相关规定。
3.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不会造成产能严重过剩。
4.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及重大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