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使用外汇?
1、经常项目下的进出口收付汇; 2、资本项目下的非贸易项下货币收放,比如外币资产转移,海外并购等; 3、跨境投融资,包括内地的直接投资(ODI)和外商直接投资(FDI),以及跨境融资和跨境担保,还包括QDII-R QFII等机制; 4、离岸业务,包括离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离岸公司的设立登记及运作等等 具体可以办理哪些事项,要看外汇管理局给贵司备案的口径,即具体批文。
对于B类的企业,很多银行是不允许做国际贸易的,因为贸易融资的风险比较大,所以可以通过海外投资的方式解决,具体步骤如下: 企业将资金以借款方式支付给香港公司,香港公司在境外进行采购并支付货款,香港公司收到原料后通知工厂生产并交付货物,最终通过报关进口至内地,完成销售并回款到国内企业。
在操作过程中,需要企业对外提供出口报关单或增值税发票、出口合同等相关资料给予银行佐证,同时要求香港公司提供相应的接收货物的证书给到银行,证明该交易的真实存在性。目前银行对单笔金额较大的交易都会进行现场核保、核签,进一步确定交易的真实性。
随着近年来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日益扩大,我国企业利用外汇资金和对外支付的规模越来越大,外商投资企业的增加和境外上市筹资人民币的需求等,使企业的用汇问题更加复杂。出于管理的实际需要,对外汇资金原则上实行“收支两条线”,即收入的外汇应办理结汇手续,支付规定项目时再申请用汇,不能坐支。为简化手续,加速资金周转,对月用汇额度在10万美元以上或等值其他外币的企业,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后,可开立外汇账户,保留一定限额的外汇,自行对外支付。其用汇额度可按最近连续6个月实付汇金额或年度实际支付汇金额核定,按月核销,并可按需要设定1至2个用汇分限额,用于办理在异地的经常项目支付。有经常性用汇需要的驻外分支机构,可凭上年度用汇情况、本年用汇计划等证明材料,向其所属企业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凭该核准件在当地银行办理购汇和相关手续。
企业开立外汇账户需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申领“开立外汇账户批准书”,并且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银行办理,一个企业只能在一个银行开立一个经常项目外汇户,外汇户名称必须与企业名称相同,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外汇账户。开立外汇账户除需提供国家外汇管理局“开立外汇账户批准书”外,还应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的有效签字件、印鉴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