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企业设立职工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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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最近看了不少关于国企改革的问题,好像都没有涉及到董事会建设这一块,在我看来,要搞活国企,打造强有力的董事会是非常有必要的。 根据我多年的咨询经验来看,一个有效的董事会应该具备以下特征(衡量指标):

1、议事规则有效;

2、决策流程清晰;

3、职责权限明确;

4、信息沟通及时;

5、风险监控有力;

6、人员配备合理。

当然,一个优秀的董事会还要做到“八要”和“八不要”: 要善于听取意见,不要独断专行; 要敢于授权,不要事事亲力亲为; 要注重效率,不要拖拖拉拉; 要善于协调,不要遇事推脱; 要敢于担风险,不要前怕狼后怕虎; 要善于反思,不要固执己见; 要讲求策略,不要莽撞行事; 要讲究配合,不要各自为战。 至于如何建立这样一个高效的董事会,我就不再废话了,我以前写的答案里面有很多具体操作方案,有兴趣的朋友自己去看看。

接下来我来讲一下职工(职代会)进入董事会的问题。我觉得这属于外部监督机制建设的范畴,也就是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权利。 目前很多国有企业都设立了工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条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实行工会建制。工会是代表职工利益的合法组织,具有参与公司治理结构的权利和义务。 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说,工会有权并且应当参加董事会,讨论决定有关职工切身权益问题。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三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文件和其他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经核准后分别核发下列证照: (二)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明注册号,并在证照上加以记载登记注册号的形式,以供公众识别查询。 第三十四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办理备案手续的企业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企业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规定的情况……(其他内容略) 我想说的重点在于,其实,职工(职代会)进入董事会并不是一个非常新的提法,早在上个世纪就存在了,只不过现在又被提起而已。所以,理论上说,只要按规定程序设立并充分行使职能,职工(职代会)进入董事会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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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董事,是指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董事权利、履行董事义务的董事。

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公司法所指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规定设立职工董事。

国有企业董事会中的职工董事代表职工参与董事会决策,为实现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职工董事在董事会中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代表职工对企业经营决策发表意见,参与董事会决定企业改制、经营管理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应当事先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职工群体的意愿,切实代表好、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职工董事履行职责时,有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财务活动以及管理和董事会议准备情况的知情权,有权要求公司提供相关真实信息。

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公司以及公司法所指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其中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五分之一。

因此,董事会中职工代表的产生程序,应当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按照有关规定,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司,应当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并在会议召开之前将会议日期、拟选举的职工董事人数、选举办法等,向全体职工公告。召开会议应当设总监票人一名,监票人若干名,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直接投票表决选举职工董事。选举结果应当在选举当日公布,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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