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金融法律有哪些特点?
与大部分国家的法律体系不同,美国的法律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个是宪法(constitution), 第二个是联邦法律(federal law) 第三个是州法律(state law) 当然还有各个城市的城市法(municipal law) 但金融相关的法规主要是由联邦法和州法来规定的。
以银行为例,联邦法律规定了银行需要遵守的监管要求,同时也有关于银行能够提供的服务的限制;各州也会有各自的银行业立法,对银行在该州从事业务作出规定。 比如存款保险(deposit insurance)就是联邦法律规定的保险制度,该制度可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当银行发生破产时,存款保险机构会向银行的客户赔付其存款。 另一个很重要的制度是消费者信贷限制(consumer credit limit),这个制度是由州法规定的,它限制借款人所能贷到的款额,以及贷款机构收取的利率上限。如果借款合同中的条款违反这些限制,它就是无效的。
除了金融相关的基础法制外,美国也通过大量的单行立法对金融机构、金融创新活动等进行规制。这些单行立法一般是由国会直接通过的,少数情况也会由总统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出台。 单行立法的形式比较灵活,内容也非常丰富,既包括一些基本的规则设定,也包括具体的执法细节。例如,为了遏制过度授信导致的风险,1978年国会通过了《信用控制法》(Credit Control Act of 1978),对贷款的发放设立了一系列的程序和原则;又如,为了应对2008年的金融危机,国会先后出台了《紧急经济稳定法案》(Emergency Economic Stabilization Act of 2008)和《学生贷款改革法》(Student Loan Reform Act of 2009)等。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立法之外,国会和总统也可以通过授权给特定机构的方式来影响金融市场的运行。比如说,2008年金融危机后,国会授权财政部可以从外汇储备中调出4000亿美元用于购买不良资产,以此刺激经济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