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分批授信吗?
银行对企业的授信是整体授信(也叫额度授信),是指商业银行授予客户的一定金额和期限内的信贷额度,客户在这个额度内可以根据需要,随时申请使用贷款; 不是单笔授信业务! 所以不存在什么“先批一部分,如果要用再批”的说法。 当然,您所谓的“分部分别办理抵押”应该指的是单笔授信中的担保方式。
现在多数银行的授信审批都是线上操作了,也就是在总行或者分公司级授信审批人员可以通过总行或者总公司级授信审批系统在线审核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文件,并直接审批放款了。 但实际的业务操作中,还是有线下操作方式的,比如需要到工商局、房产局等部门查询客户的经营、负债及信用情况; 以及线下实地调查等,这些工作的开展是需要在额度范围内进行逐笔办理的,并不是一次性全部办结。 不过现在一些银行已经把部分线下业务搬到线上进行了,包括贷后检查、贷款到期催收等,也有的会把信用贷款的预审环节放在网上进行,但终审仍然是线下操作。 总之,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各家银行的业务模式都在发生转变,以往线下的业务逐步向线上迁移,而线上的业务也在快速发展。 从题主提到的信息来看,应该是比较老的贷款申请流程了。
随着市场经济逐步走向规范化,企业行为日益理性,银行在贷款管理上也更加规范,大客户(包括集团客户)贷款在银行信贷业务中所占比重将逐步提高,贷款数额大、担保条件强等问题导致单一银行无法独立提供客户所需全部信用,银团贷款、社团贷款业务将得到较快发展。
目前银行对大客户评级授信和风险限额管理正逐步规范和完善,通常情况下,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一个大客户只允许一个授信行(或称主办行)。这个授信行应该是与客户有着良好业务合作关系的银行,或者是客户主要结算行、主要贷款行或者主要承兑行。
在客户授信额度批复后,其它银行不得就同一客户另行审批、报送授信。如果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行同时对同一客户申报授信的,将按照“先申报者为主办行”的原则确定主办行。
当客户在同一地区有子、分公司或有控股公司时,同一地区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只确定一个授信行,其它子公司或控股公司视同异地关联客户处理,在授信行按异地关联客户进行总量控制并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异地转授权后可由异地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所在行办理具体信贷业务。当客户有多家子公司且子公司不在同一地区时,其子公司经分行申报并经总行批准后也可作为该子公司的授信行。
在授信额度内,企业可一次性(或称批量)使用该额度,也可分期分笔用信,对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还可以办理展期。一次未用完的授信额度,可在有效期内继续申报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