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企业特殊重组?
一、企业特殊重组的界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以下简称“13 号准则”)的规定,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预期损失,应当确认为财务费用;同时由于预计负债属于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可能减少资产总额,因此应列入资产负债表的负债类项目。 由于资产减值准备具有计提和转回的相关性,我们建议对企业发生的因资产处置产生的预计负债(即因资产处置形成的预期损失)进行单独列示。为此,我们建议将企业基于减值测试确认的相关资产处置预计损失列入 297 号准则所规范的项目中。
为直观起见,我们以 A 公司 20×7 年发生的特殊重组为例,说明之。 A 公司 20x7 年发生了特殊重组,具体包括以资抵债、债务转为资本以及相关的资产处置,由此形成对母公司及子公司的负债共计 486,595.32 元,其中:对母公司负债 358,865.12 元,占全部负债总额的 74%,对子公司负债 127,730.20 元,占全部负债总额的 26%。相应地,上述交易也对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分别产生了 486,595.22元和 127,730.10元的影响。
二、企业特殊重组的会计处理 我们认为,对于符合 297 号准则规定的特殊重组行为,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步骤对其进行会计处理: 第一步,确定相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第二步,评估相关资产/负债的可收回金额; 第三步,比较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计算其净损益,从而计入相应的会计科目。 关于企业特殊重组的会计处理的具体内容详见我们出具的《关于国有企业合并有关事项的会计处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