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参股企业吗?
非控股股东及非实际控制人均不构成重大关联关系,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3条规定,与上市公司存在资产、债务、资金、业务、人才、技术和品牌等方面重要关系的自然人或实体的,均为公司的关联人。虽然A不是B的股东,但是A和B之间存在着重要的联系:
(一)重大事项披露
A发生的情况可能对B的经营和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事项包括:
1 生产经营方面的信息;
2 财务方面的信息,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重大变化情况;
3 重大投资行为和交易;
4 对外担保、质押、抵押,以及诉讼和仲裁事项;
5 涉及行政事务方面的主要信息,如环保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税收优惠状况等信息;
6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有关各方有互相监督的责任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提供信息和材料 在收到相关信息后,应及时提供给我们,以便我们进行核查,并进行必要处理。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三)配合调查、问询 对我们的问询和建议应及时做出回应;对发生的重大异常情况或其他相关线索,应积极协助调查取证。